四川省公积金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办事指南
一、申请条件
(一)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租赁住房的住房消费行为的,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近五年内已办理两套及以上住房购房提取业务,或当前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产权的,不得再申请办理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购房提取业务。
(二)职工发生住房消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地址在成都市、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重庆市、绵阳市行政区域外的,应与职工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一致。
(三)无房屋所有权且不是房屋所有权人配偶的职工,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四)职工和职工配偶以外的共有人共同购买同一产权的自住住房,房屋已明确产权份额的,提取额度按各自产权份额提取住房公积金,没有明确份额的平均计提。职工两次(含两次)以上购买同一产权的自住住房,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不能多次提取。
可提取时间及次数: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可申请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期间职工提前结清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贷款结清后五年内可申请每月提取一次。
可提取金额:
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可用于提取的余额,且首次还贷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已偿还的贷款本息,之后提取金额不超过每月还款金额。提前结清贷款本息的,不超过已结清的贷款本息金额。
三、申请材料
1. 居民身份证;
2. 婚姻证明:
已婚:结婚证;
单身:(包括未婚、离婚、丧偶):填写承诺书并加按手印,离婚增加提供离婚证。
3. 购房证明:
l 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内购新建住房的,提供购房款收据;未取得住建部门备案登记商品房现售合同的,提供住建部门确认的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
l 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购买新建住房的,提供住建部门备案登记的买卖合同及购房款发票或不动产权证书及购房款票据。
l 购再交易住房的,提供含有课税金额的房屋交易契税完税凭证或住建部门网签合同。
4. 偿还贷款证明:
l 住房贷(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贷明细。
l 首次提取时提供以上资料,再次提取仅提供银行出具的还贷明细。
l 部分或全部提前偿还住房贷款的,还应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当期部分或全部已还款清偿凭证。
5. 外地房屋提供:
增加工作地证明或者当地户籍证明
三、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提取人登录官方网站或手机App—进入“我要提取”模块选择提取类型—如实填写电子表单--扫描资料并上传—业务人员审核提取人信息及电子资料—审核小组复核—后台账务处理
柜台办理:我司提供每周五柜台提取代办业务(收费服务项目)
四、办结时效
一个月
五、咨询电话
028-86521450
温馨提示:
1.提取前先绑定I类储蓄卡
官方网站或手机App—进入“我要办理”模块选择银行卡管理—进行绑定
2.公积金系统可能协查不到外地房屋信息,需要柜台办理;
3.购房证明只须在首次提取时提供以上资料,再次提取无需提供。
4.网上办理时,偿还贷款证明只须在首次提取、部分或全部提前偿还住房贷款提取时拍照上传以上资料原件,再次提取无需提供任何资料。
5.公积金材料下载网页:
https://www.scsjgjj.com/info/iList.jsp?cat_id=10003&cur_page=1
四川省公积金按揭贷款购买住房支付首付款提取办事指南
一、申请条件
(一)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租赁住房的住房消费行为的,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近五年内已办理两套及以上住房购房提取业务,或当前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产权的,不得再申请办理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购房提取业务。
(二)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提取未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
(三)职工发生住房消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地址在成都市、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重庆市、绵阳市行政区域外的,应与职工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一致。
(四)无房屋所有权且不是房屋所有权人配偶的职工,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五)职工和职工配偶以外的共有人共同购买同一产权的自住住房,房屋已明确产权份额的,提取额度按各自产权份额提取住房公积金,没有明确份额的平均计提。职工两次(含两次)以上购买同一产权的自住住房,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不能多次提取。
所购房屋的条件:
(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以内购买自有产权住房。
可提取时间及次数:
新建住房: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五年内可申请每月提取一次,未取得住建部门备案登记商品房现售合同的,应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五年内可申请每月提取一次。
在交易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五年内可申请每月提取一次。所购再交易住房在提取申请前12个月内办理过购房提取,或房屋所有权人、共有人中有非职工配偶、父母、子女的,应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满12个月后,五年内可申请每月提取一次。
可提取金额:
新建住房: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可用于提取的余额,且不超过首付款。
在交易住房: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可用于提取的余额,且不超过契税完税计税金额(或住建部门网签合同记载的住房买卖成交价)减去该套住房按揭贷款金额。
(二)在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等提取互认区域以内购买自有产权住房。在成都市、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等提取互认区域以外购买自有产权住房,应与职工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一致。
可提取时间及次数:
新建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款发票之日起五年内可申请每月提取一次。
在交易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五年内可申请每月提取一次。所购再交易住房在提取申请前12个月内办理过购房提取,或房屋所有权人、共有人中有非职工配偶、父母、子女的,应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满12个月后,五年内可申请每月提取一次。
可提取金额:
新建住房: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可用于提取的余额,且不超过首付款。
在交易住房: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可用于提取的余额,且不超过契税完税计税金额(或住建部门网签合同记载的住房买卖成交价)减去该套住房按揭贷款金额。
二、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婚姻证明:
已婚:结婚证;
单身:(包括未婚、离婚、丧偶):填写承诺书并加按手印,离婚增加提供离婚证。
3.购房证明:
(1)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内购新建住房的,提供购房款收据;未取得住建部门备案登记商品房现售合同的,提供住建部门确认的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
(2)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购买新建住房的,提供住建部门备案登记的买卖合同及购房款发票或不动产权证书及购房款票据。
(3)购再交易住房的,房屋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含有计税金额的房屋交易契税完税凭证或住建部门网签合同。
4.贷款证明:
按揭贷款发放凭证或住房贷(借)款合同。
5.外地房屋提供:
增加工作地证明或者当地户籍证明
三、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提取人登录官方网站或手机App—进入“我要提取”模块选择提取类型—如实填写电子表单--扫描资料并上传—业务人员审核提取人信息及电子资料—审核小组复核—后台账务处理
柜台办理:我司提供每周五柜台提取代办业务(收费服务项目)
四、办结时效
一个月
五、咨询电话
028-86521450
温馨提示:
1、提取前先绑定I类储蓄卡
官方网站或手机App—进入“我要办理”模块选择银行卡管理—进行绑定
2、公积金系统可能协查不到外地房屋信息,需要柜台办理;
3、公积金材料下载网页:
https://www.scsjgjj.com/info/iList.jsp?cat_id=10003&cur_page=1
四川省公积金一次性购买住房提取办事指南
一、申请条件
(一)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租赁住房的住房消费行为的,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近五年内已办理两套及以上住房购房提取业务,或当前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产权的,不得再申请办理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购房提取业务。
(二)职工发生住房消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地址在成都市、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重庆市、绵阳市行政区域外的,应与职工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一致。
(三)无房屋所有权且不是房屋所有权人配偶的职工,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四)职工和职工配偶以外的共有人共同购买同一产权的自住住房,房屋已明确产权份额的,提取额度按各自产权份额提取住房公积金,没有明确份额的平均计提。职工两次(含两次)以上购买同一产权的自住住房,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不能多次提取。
所购房屋的条件:
(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以内一次性购买自有产权住房。
可提取时间及次数:
新建住房: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五年内可申请每月提取一次,未取得住建部门备案登记商品房现售合同的,应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五年内可申请每月提取一次。
再交易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五年内可申请每月提取一次。所购再交易住房在提取申请前12个月内办理过购房提取,或房屋所有权人、共有人中有非职工配偶、父母、子女的,应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满12个月后,五年内可申请每月提取一次。
可提取金额:
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可用于提取的余额,且不超过总购房款。
(二)在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等提取互认区域以内一次性购买自有产权住房。在成都市、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等提取互认区域以外一次性购买自有产权住房,应在职工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
可提取时间及次数:
新建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款发票之日起五年内可申请每月提取一次。
在交易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五年内申请提取一次。所购再交易住房在提取申请前12个月内办理过购房提取,或房屋所有权人、共有人中有非职工配偶、父母、子女的,应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满12个月后,五年内可申请每月提取一次。
可提取金额:
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可用于提取的余额,且不超过总购房款。
二、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婚姻证明:
已婚:结婚证;
单身:(包括未婚、离婚、丧偶):填写承诺书并加按手印,离婚增加提供离婚证。
3.购房证明:
(1)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内购新建住房的,提供购房款收据;未取得住建部门备案登记商品房现售合同的,提供住建部门确认的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
(2)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购买新建住房的,提供住建部门备案登记的买卖合同及购房款发票或不动产权证书及购房款票据。
(3)购再交易住房的,房屋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含有计税金额的房屋交易契税完税凭证或住建部门网签合同。
4.外地房屋提供:
增加工作地证明或者当地户籍证明
三、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提取人登录官方网站或手机App—进入“我要提取”模块选择提取类型—如实填写电子表单--扫描资料并上传—业务人员审核提取人信息及电子资料—审核小组复核—后台账务处理
柜台办理:我司提供每周五柜台提取代办业务(收费服务项目)
四、办结时效
一个月
五、咨询电话
028-86521450
温馨提示:
1、提取前先绑定I类储蓄卡
官方网站或手机App—进入“我要办理”模块选择银行卡管理—进行绑定
2、公积金系统可能协查不到外地房屋信息,需要柜台办理;
3、公积金材料下载网页:
https://www.scsjgjj.com/info/iList.jsp?cat_id=10003&cur_page=1
四川省公积金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重新就业提取办事指南
一、申请条件
(一)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重新就业。
(二)同一职工两次离职提取业务办理时间应间隔12个月(含)以上。
可提取时间及次数: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24个月及以上或托管24个月及以上。
可提取金额:
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
三、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提取人登录官方网站或手机App—进入“我要提取”模块选择提取类型—如实填写电子表单--扫描资料并上传—业务人员审核提取人信息及电子资料—审核小组复核—后台账务处理
柜台办理:我司提供每周五柜台提取代办业务(收费服务项目)
四、办结时效
一个月
五、咨询电话
028-86521450
温馨提示:
1.提取前先绑定I类储蓄卡
官方网站或手机App—进入“我要办理”模块选择银行卡管理—进行绑定
2.我司大户员工须增加提供我司公积金代缴证明
3.公积金材料下载网页:
https://www.scsjgjj.com/info/iList.jsp?cat_id=10003&cur_page=1
四川省公积金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或托管满半年提取办事指南
一、申请条件
(一)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且账户已封存满半年或托管满半年。
(二)同一职工两次离职提取业务办理时间应间隔12个月(含)以上。
可提取时间及次数: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6个月及以上或托管6个月及以上。
可提取金额:
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
三、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提取人登录官方网站或手机App—进入“我要提取”模块选择提取类型—如实填写电子表单--扫描资料并上传—业务人员审核提取人信息及电子资料—审核小组复核—后台账务处理
柜台办理:我司提供每周五柜台提取代办业务(收费服务项目)
四、办结时效
一个月
五、咨询电话
028-86521450
温馨提示:
1.提取前先绑定I类储蓄卡
官方网站或手机App—进入“我要办理”模块选择银行卡管理—进行绑定
2.我司大户员工须增加提供我司公积金代缴证明
3.公积金材料下载网页:
https://www.scsjgjj.com/info/iList.jsp?cat_id=10003&cur_page=1
四川省公积金离、退休提取办事指南
一、申请条件
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
可提取时间及次数: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后。
可提取金额:
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
三、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提取人登录官方网站或手机App—进入“我要提取”模块选择提取类型—如实填写电子表单--扫描资料并上传—业务人员审核提取人信息及电子资料—审核小组复核—后台账务处理
四、办结时效
7天
五、咨询电话
028-86521450
温馨提示:
1、提取前先绑定I类储蓄卡
官方网站或手机App—进入“我要办理”模块选择银行卡管理—进行绑定
2、男职工年龄满60岁,女职工年龄满55岁,且职工账户状态为封存后可办理提取;
3、如女职工年满50岁退休,需要增加提供社保退休证明;
4、公积金材料下载网页:
https://www.scsjgjj.com/info/iList.jsp?cat_id=10003&cur_page=1
四川省公积金本市无房职工租房自住提取办事指南
一、申请条件
(一)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租赁住房的住房消费行为的,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用于自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租赁房屋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三)职工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承租多套住房的,只能就一套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职工租住住房由单位或住房租赁企业统一提供的,提取业务可由单位或住房租赁企业代办。
(四)职工符合多项租房提取业务办理情形的,仅可选择办理一项租房提取业务。
可提取时间及次数:
职工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可提取一次。
可提取金额:
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可用于提取的余额,且提取额度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应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有效期内申请,提取金额不超过已支付的房屋租赁金额,租赁住房已支付房屋租赁金额计算方式为:住房租赁备案月租金金额×申请时已租赁备案时间(扣除已提取的租赁备案时间),且不超过本市规定的月度及年度租房提取限额。
(二)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职工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年度提取限额。
(三)租赁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申请,提取金额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二、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婚姻证明:
已婚:结婚证;
单身:(包括未婚、离婚、丧偶):填写承诺书并加按手印,离婚增加提供离婚证。
3.租房证明:
l承租商品房的,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
l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
三、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提取人登录官方网站或手机App—进入“我要提取”模块选择提取类型—如实填写电子表单--扫描资料并上传—业务人员审核提取人信息及电子资料—审核小组复核—后台账务处理
柜台办理:我司提供每周五柜台提取代办业务(收费服务项目)
四、办结时效
15天
五、咨询电话
028-86521450
温馨提示:
1.提取前先绑定I类储蓄卡
官方网站或手机App—进入“我要办理”模块选择银行卡管理—进行绑定
2.我司大户员工须增加提供我司公积金代缴证明
3.公积金材料下载网页:
https://www.scsjgjj.com/info/iList.jsp?cat_id=10003&cur_page=1
四川省公积金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办事指南
一、申请条件
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可提取时间及次数:
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两年内申请提取一次。
可提取金额:
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可用于提取的余额,且不超过因增设电梯所产生的实际支付费用。
二、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婚姻证明:
已婚:结婚证;
单身:(包括未婚、离婚、丧偶):填写承诺书并加按手印,离婚增加提供离婚证。
3.加装电梯证明:
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每户分摊费用决议、电梯使用登记证、实际支付电梯费用发票或收据;
三、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提取人登录官方网站或手机App—进入“我要提取”模块选择提取类型—如实填写电子表单--扫描资料并上传—业务人员审核提取人信息及电子资料—审核小组复核—后台账务处理
柜台办理:我司提供每周五柜台提取代办业务(收费服务项目)
四、办结时效
一个月
五、咨询电话
028-86521450
温馨提示:
1、提取前先绑定I类储蓄卡
官方网站或手机App—进入“我要办理”模块选择银行卡管理—进行绑定
2、加装电梯实行“孝老式”提取:扩大提取范围,子女和子女配偶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支持双方父母为拥有所有权的住宅加装电梯。
3、公积金材料下载网页:
https://www.scsjgjj.com/info/iList.jsp?cat_id=10003&cur_page=1
成都市公积金提取指南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
二、总体政策
1.提取频次为每月一次。
2.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以一套住房申请一种住房消费提取。
3.自2021年10月8日起,申请的贷款(纯公积金或组合贷)除锁定额度外可以提取首付。按原政策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不得提取首付,可以按还贷的方式提取。
4.自2021年10月8日起,职工当前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产权,不得再申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购房提取。
5.十家互联互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成都银行、兴业银行、成都农商银行、中国银行
三、购买本市住房提取
(一)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
办理资料(临柜):身份证、(结婚证)、公积金签约卡、购房款收据或发票。
(二)购买本市再交易住房提取:
1、全款购房资料(临柜):身份证、(结婚证)、公积金签约卡。
2、按揭贷款购房(临柜):身份证、(结婚证)、公积金签约卡、贷款银行出具的住房贷(借)款合同或按揭贷款发放凭证。
(三)办理渠道:手机app、临柜
(四)提取频次:每月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注:2021年10月8日前,已向市公积金申请了纯公积金或组合贷款的房屋不符合购房提取要求。
四、偿还贷款本息提取
(一)10家互联互通银行住房贷款:
l 办理资料(临柜):
身份证、(结婚证)、公积金签约卡、住房贷(借)款合同、近1-3月还款明细、职工或配偶户籍证明或工作所在地证明(所购房屋地址在成都市、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攀枝花市、重庆市、绵阳市行政区域不需提供)
注:提前部分偿还住房贷款或提前结清住房贷款的,应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当期部分或全部已还款清偿凭证临柜办理。
l 办理渠道:手机app、临柜
l 提取频次:每月提取一次
(二)10家非互联互通银行住房贷款:
l 办理资料(临柜):
身份证、(结婚证)、公积金签约卡、住房贷(借)款合同、近1-3月还款明细、职工或配偶户籍证明或工作所在地证明(所购房屋地址在成都市、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攀枝花市、重庆市、绵阳市行政区域不需提供)
注:提前部分偿还住房贷款或提前结清住房贷款的,应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当期部分或全部已还款清偿凭证临柜办理。需主借款人授权査询贷款信息,建议主借款人到场办理。
l 办理渠道:临柜
l 提取频次:每月提取一次
五、按月提取还贷签约
(一)10家互联互通银行住房贷款:
办理资料(临柜):
主借款人及职工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公积金签约卡(还贷卡)、住房贷(借)款合同、职工或配偶户籍证明或工作所在地证明(所购房屋地址在成都市、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攀枝花市、重庆市、绵阳市行政区域不需提供)
办理渠道:手机app、临柜
(二)10家非互联互通银行住房贷款:
办理资料(临柜):
主借款人及职工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公积金签约卡(还贷卡)、住房贷(借)款合同、职工或配偶户籍证明或工作所在地证明(所购房屋地址在成都市、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攀枝花市、重庆市、绵阳市行政区域不需提供 )
注:需主借款人授权查询贷款信息,建议主借款人到场办理。
l 办理渠道:临柜
六、租房提取
(一)租房提取政策:
(1)已备案的市场性租赁住房
房租住住房位于中心城区和城市新区的,职工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8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16万元;职工及其配偶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36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4.32万元。
租住住房位于郊区新城的,职工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2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44万元;职工及其配偶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4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88万元。
一套住房有多人承租的,该套住房每年累计租赁提取总额不超过4.32万元。
(2)未备案的租赁住房,缴存人月提取12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44万元。
(3)符合租住住房提取规定的多子女家庭,租住住房提取限额在前述限额标准基础上对应上浮50%。
注:以家庭为单位在大成都无房,才可以办理租房提取。多子女家庭为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二孩及以上家庭。
(二)已备案租房提取:
办理资料(临柜):身份证、公积金卡、(结婚证)、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通过互联互通方式能够查询确认租赁信息的,职工无需提供相应业务材料。
办理渠道:临柜
(三)未备案租房提取:
办理资料(临柜):身份证、公积金卡、(结婚证)
办理渠道:app、临柜
七、离职提取
(一)离职提取条件:
1、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或托管满半年;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重新就业。
(二)提取材料:
1、非本市户籍职工:本人户籍证明,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封存6个月。
2、本市户籍职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封存已满24个月,职工无需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三)申请期限:
1、两次离职提取业务办理时间需间隔12个月。
2、应自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6个月(含)之后申请。
3、职工有多个缴存关系的,以与最近一个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时间起算。
八、离休、退休提取
l 办理条件: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凭本人身份证办理提取。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我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且首次领取养老保险金后满 15 个工作日,凭本人身份证办理提取。
l 办理渠道:app、临柜
九、温馨提示:
由于市公积金临柜办理提取需要携带身份证原件和银行卡原件,故我司暂未开设代办业务。